答: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。
全部招生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。
(1)普通类专业
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,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,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、语文单科成绩、外语单科成绩、科目范围一(物理或历史)单科成绩、科目范围二单科最高成绩、科目范围二单科次高成绩,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。
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,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,依次按语文、综合、数学、外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。
(2)艺术类专业
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。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,以“文化课成绩(含高考加分) +专业课成绩(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)”折合成综合成绩,从高到低排序,依次择优录取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,依次按专业课成绩、外语、语文、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。